新闻中心 分类>>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2024-08-09 01:24:13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和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和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和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和《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升博体育最新官网、维修改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充电器等重点配件)的行为,严禁不合格蓄电池流入市场销售使用。

  (一)悬挂的号牌应当保持号牌完整、清晰,不得污损、遮挡。禁止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五)禁止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四、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采取带牌、带头盔销售等便民利民措施,引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主动佩戴头盔。

  六、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所停放,应当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车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严禁在消防车通道等公共部位充电。

  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依法加强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c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