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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中小学布局规划2021-2035!将新建扩建多所学校

2024-08-23 20: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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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中小学布局规划2021-2035!将新建扩建多所学校8月20日,九江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九江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 批前公示(公众意见征询)的公告,具体详情一起来看看!

  2、规划层次:分为中心城区和市辖区乡镇两个层次。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中小学学校定位(学校位置)、定量(学校规模)、定范围(学校用地四至界限);对市辖区范围内的乡镇中小学学校进行定点(学校位置)、定量(学校规模)。

  3、规划范畴:义务教育设施(小学和初中)、普通高中教育设施(不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至2025年,中小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有所发展,“大校额”“大班额”现象有所缓解,新建学校按照要求规范建设。各区教育资源趋于均衡,中小学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就近入学。

  至2035年,中小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取得重要进展,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达到“布局合理化、规模适度化、条件均衡化和教育优质化”的目标,为中小学推进小班化教育留有余地。

  新建小学、初中学校学生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规模不超过2500人;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规模不超过3000人。

  小学班额控制为45人/班,服务半径500m-800m;初中班额控制为50人/班,服务半径1000m-1500m;高中班额控制为50人/班。

  1、规划新区新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均达到《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赣教基字[2011]54号)的规定。

  2、老城区新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达到《江西省普通小学升博体育最新官网、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规定。用地受限的新建学校不得低于《九江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规划指引(试行)》的规定。

  3、改扩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九江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规划指引(试行)》的规定。

  盲、聋学校适宜规模为9班、18班、27班,12人/班;培智校适宜规模为9班、18班、27班,8人/班。

  特殊教育学校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停车场用地等部分组成。用地标准应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的要求。

  至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各类中小学教育设施152所,其中现状保留和改扩建学校77所,规划建设(含新建、迁建)75所。特殊教育设施保留现有的3所学校,增加1所。

  规划保留学校12所,新建学校7所,改扩建学校9所,总计28所。可提供小学班级480班,初中276班。

  规划保留学校15所(不含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学校10所,新建学校21所,合并1所,共计46所。可提供小学班级942班,初中405班。

  规划保留学校8所,改扩建学校5所,新建学校17所,共计30所。可提供小学班级630班,初中270班。

  规划保留学校5所,新建学校22所,改扩建1所,共计28所。可提供小学班级606班,初中282班。

  规划保留学校7所,新建学校8所,改扩建4所,共计19所。可提供小学班级456班,初中207班。

  普通高级中学或者完中保留10所,扩建4所,新建4所,共计18所。具体分布在浔阳区6所,濂溪区4所,经开区3所,八里湖新区2所,柴桑区3所。

  柴桑区规划保留小学19处,改扩建4处。保留中学8处,改扩建1处。保留教学点19处,改扩建14处,新建11处。

  近期建设各类中小学97所(不含民办),特殊教育3所。其中浔阳区规划保留现状16所学校,增加5所,改扩建5所;濂溪区保留现状22所学校,增加6所,改扩建4所,合并1所;经开区保留现状10所学校,增加4所,改扩建2所,合并1所;八里湖新区规划保留现状5所学校,新增加6所,扩建1所;柴桑区区规划保留现状8所学校,新增加3所,扩建2所。

  (1)新建中小学校选址遵循就近入学原则,应处于就学区适中位置,就学路线便捷,有合理的就学距离。

  (2)新建中小学校校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具备提供市政基础设施和校内布置运动场地条件。

  (3)校区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1)严禁高压电线、长输燃气管道、输油管道及通航河道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2)应远离集贸市场、娱乐场所、高压变配电所、殡仪馆、医院的传染病房及太平间等建筑。与危化品、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学校周界外25米范围内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的限值。

  (4)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5)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与学校毗邻的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学生安全跨越。增设相关标志标线、安装分隔设施、完善学校周边监控设备等,构建步行入学安全通道。

  各学校体育场地生均指标为小学6-8平方米、初中6-11平方米,高中约11平方米。本指标为规划低指标,如条件允许,可以大于本指标要求。

  学校绿地率为35%,其中集中绿地小学不宜低于2㎡/生,初中及九年制学校不小于4㎡/生,普通高中及职业高中不小于10㎡/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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