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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关于举办自行车赛事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关于举办自行车赛事有关事宜的通知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2017年7月12日,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完成了调整,并按体育总局的要求开展协会实体化改革。依据《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章程》(2014年修订版),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自行车联盟、亚洲自行车联合会及相应的国际自行车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国际性自行车赛事,协助组织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承办全国性自行车比赛和国际性自行车各类旅游、探险、休闲、娱乐等活动。
为更好地监管全国性和在华举办的国际性自行车比赛及活动,为国家自行队选拔优秀运动员备战奥运会服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15】190号)中的相关条款。现将举办自行车赛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9月1日以后在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举办的国际性(已列入2017年自行车项目外事计划,且按照国际自盟规定完成注册的赛事)、全国性自行车比赛(全运会除外)均需要向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申报。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将根据赛事类别做好相应的报批、备案和合作协议签署工作。
二、鉴于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刚调整完毕,相关职能工作正在交接过程中,对于未列入2017年项目外事计划且未按时向国际自盟进行注册的在华国际比赛,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原则上不接受申请。
1、与体育总局自剑中心签署的合作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止的赛事,合作甲方(或监管方)需变更为“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协会相关合作条款继续执行;
2、与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签署的长期合作协议赛事,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有权依据赛事运营状况和双方合作情况,与协议方商议,对协议有关内容进行完善。
四、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主办或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的自行车赛事,其名称可以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五、未经国际自行车联盟和亚洲自行车联合会确认,以及未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办理注册,在华举办的自行车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世界”、“亚洲”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六升博体育、关于2018年赛事的申办事宜,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后,另行通知。